宁波银行汇通信用卡积分细则

2011-01-27 14:30:01

信用卡积分是宁波银行为鼓励汇通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而推出的奖励性活动计划,持卡人可将积分兑换成宁波银行提供的各类积分礼品。具体积分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1、积分奖励活动适用宁波银行发行的汇通信用卡系列产品,新增信用卡产品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汇通信用卡持卡人,不得参加积分奖励活动:

(1)所持汇通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挂失、过期、未激活、自行注销等卡片状态异常。

(2)未偿还其对宁波银行所负债务(如信用卡处于逾期状态);

(3)违反汇通信用卡领用合约相关规定。

二、积分计分规则

1、积分计算办法

(1)积分均以分为单位。人民币消费1元得1分,境外消费1美元得8分;

(2)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次日生效,每笔消费金额元以下的角分均按四舍五入计入积分。

2、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信用卡转账交易费用及依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

(2)预借现金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4)通过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平台的交易(即网关交易)

(5)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并不仅限于: 

MCC

商户类别

1520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7013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5271

活动房车销售商

5511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5521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5551

船只销售商

5561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5571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5592

露营、房车销售商

5598

雪车商

5599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5013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5021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503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5044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5045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5046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5047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5051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5065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5072

三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5074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5111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5122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5131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5137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5139

鞋类(批发商)

5172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5192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5193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5198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5998

其他批发商

5398

大型企业批发

4458

烟草配送

5933

当铺

8062

公立医院

8211

中小学校(公立)

8220

普通高校(公立)

8398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8651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9222

罚款

9223

保释金

9311

纳税

939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9400

使领馆收费

9211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4900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5960

直销-保险直销

6300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8398

保险见费出单项目

7829

电影和录像创作、发行

7922

戏剧制片(不含电影)、演出和票务

792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乐队、文艺表演

4899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5718

壁炉、壁炉防护网及配件商店

5931

旧商品店、二手商品店

5935

海上船只遇难救助

5962

旅游相关服务直销

5963

门对门销售

5964

目录销售商户

5965

目录、零售兼营商户

5966

电话呼出直销

5967

电话呼入直销

5968

订阅/订购直销服务

5969

其他直销商户

5973

宗教品商店

5975

助听器-销售、服务和用品

5978

打字机商店—销售、服务和出租

5983

燃料经销商-燃油、木材、煤炭和液化石油

5995

宠物商店、宠物食品及用品

5997

电动剃须刀商店-销售和服务

5999

其他专门零售店

6010

金融机构-人工现金支付

6011

金融机构-自动现金支付

6012

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

6051

非金融机构-外币兑换、非电子转账的汇票、临时支付凭证和旅行支票

6211

证券公司-经纪人和经销商

7276

税收准备服务

7342

灭虫及消毒服务

7361

职业中介、临时工

7375

信息检索服务

7393

侦探、保安、安全服务

7993

电子游戏供给

(6)其他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指定的项目;

(7)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积分计分方式进行调整,以宁波银行网站公布为准,更改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3、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取消已进行的刷卡消费而全部或部分退回交易款项的,宁波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及消费时积分计算方法扣除已奖励的相应积分。若持卡人积分不足扣除,则宁波银行有权为持卡人计负值积分,待持卡人新增积分时,先用于抵扣负值积分。若持卡人销户时仍有负值积分的,宁波银行有权按照相关规则将负值积分折算为人民币,要求持卡人予以偿还。

4、汇通信用卡积分按卡片单独计算,同一持卡人所持汇通信用卡可合并兑换(目前通过定点兑换和电话兑换可以实现合并兑换,其他方式暂不能合并兑换),本人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

5、汇通信用卡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积分并入主卡消费积分,查询积分及兑换积分以主卡为单位。

三、积分有效期限

1、汇通信用卡积分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

2、持卡人如注销汇通信用卡,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再恢复。

四、积分查询方式

1、对账单:在每期寄送持卡人的对账单中明示到截止账单日的累积积分;

2、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主卡持卡人可致电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3、网站:登录宁波银行网站:http://www.nbcb.com.cn注册查询。

五、积分兑换

1、汇通信用卡积分仅适用于兑换宁波银行指定礼品,不能折算现金或兑换其它非指定礼品项目;

2、汇通信用卡持卡人可依照汇通卡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换宁波银行指定的各项礼品项目,兑换成功后,将从持卡人卡内积分中扣减相应分值,且不可取消或更改;

3、积分兑换礼品目录、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积分活动公告或礼品目录为准;

4、部分积分礼品有数量限制的,兑完为止,积分兑换的标准、规则如有有效期限的,逾期不得兑换。

六、兑换渠道及相关说明

1、兑换方式

(1)积分抵消费:通过供应商指定门店刷积分POS机兑换。

(2)定点兑换:通过宁波银行指定网点柜台兑换,仅限礼券类和卡类礼品。

(3)电话兑换:实物礼品可通过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兑换,兑换成功后,将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礼品;

(4)网站兑换:实物礼品可通过登录 http://www.nbcb.com.cn 信用卡版兑换,兑换成功后,将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礼品;

(5)指定商户兑换:在宁波银行指定的特约商户兑换实物礼品或服务项目;

2、电话兑换、网站兑换渠道目前仅限实物礼品兑换,暂不开通礼券类和卡类礼品兑换;礼券类礼品或卡类礼品须由持卡人到宁波银行指定网点(柜台)或到供应商指定门店刷积分POS机兑换。

3、宁波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现只开通电话与网站兑换。

4、一旦兑换成功,恕不可取消。

七、礼品说明

1、部分服务项目、礼券有使用期限,请务必在礼品载明的到期期限前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亦无法退换或延续;

2、持卡人兑换成功后,兑换即时生效,相应积分将被立即扣除,已确认兑换的礼品不可取消或更改;

3、网站或者积分手册上所列礼品图样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持卡人兑换礼品后,因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引起的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宁波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联系,宁波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或退换;

4、积分礼品采用邮寄方式寄送,除已标注定点兑换的积分礼品以外。标注定点兑换的积分礼品须到宁波银行指定地点领取;

5、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的积分礼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持卡人须凭本人身份证件签收。持卡人只能选择在宁波银行预留的家庭或者单位地址作为递送地址,因地址不详、错误、变更未及时通知或无人收货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或积分扣减等情况,责任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宁波银行恕不负责。

八、积分特别活动

1、生日积分奖励:持卡人生日当天(以身份证件上记载日期为准)消费积分按积分计分规则标准两倍计算;

2、公务卡积分奖励:持卡人在餐饮类商户(计积分的餐饮类商户)消费积分按积分计分规则标准两倍计算。

3、不定期积分活动:将不断推出积分活动,活动详情及细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特别说明

1、宁波银行保留对本细则条款解释的权利,有权随时增删、修订本细则,以宁波银行网站公告为准,不另行通告。

2、宁波银行保留随时变更积分礼品的权利,以宁波银行网站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告。

本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生效。

积分预借规则

1. 凡满足《宁波银行汇通信用卡积分细则》适用范围规定的持卡人均可通过预借积分兑换积分礼品。

2. 持卡人在兑换积分礼品时,当账户积分余额不足以兑换礼品时,可以在预借积分额度内预借积分兑换礼品。

3. 持卡人仅在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预定兑换积分礼品时可预借积分。

4. 最多预借积分上限为 50,000 积分。

5. 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积分已经为负值时,不能再预借积分。

6. 正常情况下预借积分须要在 180 天内偿还,持卡人可以通过正常的积分累积偿还预借积分。

7. 预借积分期满信用卡内的积分仍为负值时,负积分将被折算并从信用卡内出账。

8. 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积分为负值时,不能进行销卡操作,需通过刷卡消费清偿积分后进行销卡。

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预借积分将在第二天被折算并从信用卡内出账:

(1)信用卡到期且不再续卡;

(2)信用卡被停用、挂失或逾期超过 90 天等卡片状态异常情况;

(3)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宁波银行汇通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于出账后一个月内咨询并偿还欠款。

10. 预借积分出账折算比例为: 1 积分 =0.01 元人民币,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预借积分出账折算比例的权利。

11. 宁波银行保留变更预借积分兑换礼品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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