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6-13 10:57:18

 

要点提示:

1、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捐赠,须通过捐赠外汇账户办理,该账户按照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

2、企业办理捐赠外汇收支业务时,须按以下捐赠主体类别分别提交真实性资料

⑴ 境内企业;

⑵ 县级以上(含)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

⑶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

⑷ 其他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

3、境内机构办理向境外捐赠业务时,还需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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