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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业务

  • 债券分销承销
  • 债券回购
  • 现券买卖
  • 债券结算代理

债券承销是指在一级市场上宁波银行为各类发债主体承销债券。承销商根据自身和客户需求在发行当日通过指定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中标结果公布后,承销商向客户分销债券。 债券分销是指在发行人规定的分销期内,承销商向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债券销售的业务。  

适用群体

希望投资于各类债券而又无法在一级市场直接进行债券投标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客户。

产品特点

投资者通过主承销商或者承销团成员参与债券一级市场投资,并能满足较大金额的投资需求。 

交易流程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客户与非金融企业客户将债券分销需求与我行沟通后达成交易意向,我行将所承销的债券通过分销协议或者上市交易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并进行清算交割。 

债券回购业务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质押式回购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买断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融通交易行为。  

适用群体

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组合、保险产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 

交易流程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客户与本行达成交易意向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通过询价交易方式或点击成交等交易方式与本行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适用群体

可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进行债券交易的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非金融企业客户可以通过具有结算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现券买卖。  

产品特点

债券投资具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特点,同时银行间市场具有多种发行主体和丰富的债券类型可供选择。  

交易流程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客户与我行达成交易意向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通过询价交易方式或点击成交交易方式与本行进行现券买卖交易。本行的结算代理客户则可以委托我行进行现券买卖交易。 

CIBM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央行备案后,直接通过结算代理人进入我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业务模式。2020年9月新增CIBM Direct直接交易服务,直投模式下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向境内做市机构发送报价请求并达成现券交易,还可使用交易分仓、一揽子交易等便利性功能。 

适用群体

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进入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的境外机构,包括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等央行类组织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交易流程

1.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 

与境外机构投资者首次建立代理关系前,本行参照代理交易与结算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标准进行业务准入评估,并执行境外机构投资者尽调,做反洗钱调查、KYB以及CDD。 

2.相关协议签署 

宁波银行与符合准入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签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代理业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3.备案、联网与开户 

宁波银行代理客户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投资备案,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提出联网申请,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提出开户申请。 

4.结算账户开立 

宁波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客户办理登记,凭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由分支行相关部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并为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 

5.交易及清算 

1)境外客户市场化询价 

宁波银行根据代理协议约定方式接收客户询价指令,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方向、交易量、意向价格、结算时间等,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将最新的可成交价格回复给客户,客户确认在有效期内达成报价或者撤销交易。我行在本币交易系统上回复境外客户RFQ,并跟进后续清算等流程。 

2)境外客户指定交易 

宁波银行根据代理协议约定方式接收客户交易指令,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向、标的、交易量、价格、结算时间等,直接登录代理客户账户完成交易发送,并跟进后续清算等流程。